老师间每每谈论那三年的时光,虽都会提到一个字“苦”,但总能看到他们脸上洋溢的笑容。因为那段时光虽然辛苦,但是无形之中却让兆麟的师生与家长们的心就像绳子一样凝结在了一起。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们总是从学校的大局出发,从未计较个人的得失,因为无论是领导还是老师,都从孩子们一天天的变化中看到了希望,看到了付出的价值,全体兆麟人的心也在这份努力中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在外借校三年时间,学校成绩依然稳步提升,以“绳”为特色的活动,在市区里各项体育艺术活动频频获奖,这些都在无形中给所有的人注入了希望的力量。
二、绳舞飞扬,孕育了绳韵文化
2013年,在全体师生及家长的期盼中,他们终于回到了梦寐以求的校园里,望着宽敞明亮的新环境,李美兰和老师们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决心沿着这三年来的向上之路再出发,让兆麟真正的“蝶变”。
一条细细的绳子,它看似简单,却蕴含着无尽的魅力,它给兆麟小学带来的欣喜,带来的变化,更引领着兆麟小学从平凡走向特色。于是,在悄无声息中,李美兰和老师们开启了新的探索。
墙壁文化,美了视觉。“绳儿有人缘,文化在其中”。这文化之“绳”,是以“绳”作为源头,充分挖掘“绳”的丰富资源,并赋予文化的内涵,提升兆麟人的品格,悦美兆麟人的心灵。走进兆麟的校园,绳的魅力尽显无遗。步入大厅,一幅幅绳材质的生动画面跃然眼前。绳结的太阳寓意着兆麟小学愿做师生生命中的太阳,给予他们生活的温暖和希望。“七百成钢”由七百根绳索凝聚而成,象征当时七百多师生团结一致,凝心聚力,无比坚强。“绳结历法”展示的是将悠远的“结绳记事”幻化成龙形,同时把中国传统的二十四节气融入其中,让师生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回文绳诗”“绳编毛笔”“笑脸墙”“天籁之域”“绳编画”等主题区域,无不以绳展示着兆麟师生的成长历程,彰显着兆麟大家庭的和谐氛围。
课程文化,提能育心。“绳韵”是以“绳”为载体,发挥“绳”的本体作用,并赋予教育的元素,使之从物质到精神、从技能到心灵,充分体现出艺术和竞技的完美融合。
针对学区孩子的特点,学校构建了以“阳光教育”为主题的校本课程,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参与其中,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展示自己。学校重视校本课程的架构,设置了“奠基型、特色型、发展型”校本课程,增设个性化课程,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使普通的学生有提高,特色的学生有发展。目前,学校已经建立起完整的课程体系,每一门课程从纲要到评价,全部由老师自主开发,学生自主参与,师生也在课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共同成长。
兆麟小学“绳韵”课程部分作品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李美兰和老师们一起研究,不断地丰富以“绳韵”为核心的“五个一”的德育活动 ,即掌握一项体育技能、了解一位体育明星、会唱一首体育歌曲、弘扬一种体育精神、知晓一项体育活动发展史。学生在一系列小而活的德育活动中,感悟并践行体育精神的内涵;在充满正能量的德育氛围感染下,规范言行、锤炼品行。不仅如此,学校还尝试让“绳韵”融入到更多的学校活动中:陆续开发了跳绳与舞蹈结合的绳舞、与体操糅合为绳操、融入武术的绳拳、汇入杂技的绳技……辅之以“校园吉尼斯”冠名的各类竞赛,不断地激发着学生们的积极性,培植了师生们争先向上的精神。慢慢地,“校园吉尼斯”比赛的内容不断扩大,逐步延伸到汉字书写、经典诵读、计时速算等知识性竞赛。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参与热情,提升了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向上精神,更是让学生在挑战中磨练意志,提升心理承受力,体验竞技之美。
校园绳韵大赛中学生的比赛瞬间
三、拔节孕穗,绽放出别样的风采
如今,随着工作的不断创新,学校将普通的花样跳绳融入音乐,加入古诗,赋予“绳”更多的韵味。操场上,舞台上,绳飞绳舞,孩子将绳跳出了灵动,跳出了生命,跳出了创新。一条条彩绳,让孩子的童年充满童趣,孩子们不仅将脚下的绳舞动炫彩,更让手中的绳灵动多变。编绳、翻绳,或合作,或单人,编出了智慧,创造了美。以“绳”为特色的跳绳展示、舞蹈展示,版画展示、绳编绳艺展示……生动地展示了他们充满阳光、充满活力的新风采。曾经的胆小怯懦的外来子弟,如今却能自信走进中央电视台的央视演播大厅展示风采、走近各级各类的媒体记者的镜头侃侃而谈……
2018年兆麟小学的学生参加上海国际交互绳大赛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大连市特色目录学校、辽宁省和大连市体育艺术“2+1”先进校、全国大课间示范校、全国跳绳示范校等荣誉,李美兰也荣获全国百强校长的光荣称号。学校的发展,引来了一批批国内外同行的来访交流,学校的特色化工作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同行的高度赞誉。李美兰用一根绳子实现“拉根绳连通世界,跳过去走向成功”美丽愿景!
兆麟小学的学生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十年吐故纳新,十年同心协力,、如今,“绳”在兆麟已经成为独特的育人符号,李美兰带领老师以绳为媒,让“有形”与“无形”的“绳文化”映入眼帘,深入人心。一根根纤细的绳子,把她和兆麟人串成凝聚的团队,让兆麟人拥有力量,使所有的兆麟人都凝心于孩子成长、致力于学校发展,李美兰和老师们也在感动中继续去创造“绳韵”的魅力与荣光。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